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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知识问答

2012年11月02日 00:00 党委组织部 点击:[]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事业有哪些贡献?

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时间中,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我国政治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主要贡献在于:

一是把团结民主党派作为党的一条坚定不移的方针。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各个历史时期,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博大胸怀出发,牢牢把握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始终把团结民主党派放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并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与民主党派合作。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阶级关系是“两头小、中间大”,买办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是少数,工人阶级也是少数。在这两大根本对立的阶级之外,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农民阶级和中间阶级,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自己的革命目标,必须争取、团结一切中间阶级和中间力量,扩大革命阵营。因此,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争取、联合民主党派的方针,积极推动一些民主党派的建设。通过民主党派成功地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广泛地争取了同盟军,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团结民主党派的总方针和各项政策,加强并发展了民主党派的合作,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共同奋斗。

二是初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建国之初,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我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与这样一个四个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相适应,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筹备召开新政协和建立新中国的实践为基础,初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格局。

三是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同志从中国社会主义特点出发,深入思考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问题。他注意到苏联实行一党制的弊端,深刻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经验,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根据毛泽东同志的主张,我国突破了苏联一党制的政治模式,在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上作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得到发展。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事业有哪些贡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也进入了具有重大开创意义的发展阶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提出了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符合历史规律和时代特点的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方针和政策。多党合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指出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建立后,他们推动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都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二是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指出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我国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实事求是地肯定这些变化,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也使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进一步形成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为新时期加强多党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任务和作用。指出各民主党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能够在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是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是“八字”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和发展,这标志着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亲密友党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将得到进一步延续和发展。

五是强调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针对改革开放后一些人在多党制、议会制上的模糊认识,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从而把我国多党合作纳入了政治制度的范畴,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动摇了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事业有哪些贡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巩固和发展,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时代要求和我国社会发展,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调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多党合作这个基本政治格局,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战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新论述、新概括、新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1989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基本点,使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直到现在几十年历史进步的一条基本结论。”

二是进一步提出了新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1997年底,江泽民同志在接见民主党派新老领导人时,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新世纪多党合作必须坚持的四项重要原则,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前进方向。

三是进一步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科学论断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在政权建设上的执政和参政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团结合作关系,从而划清了与外国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显示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巨大优势和旺盛活力。

四是进一步阐述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标准。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国政党制度,是有效抵御西方多党制影响,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的论述,第一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标准,即“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标准已经为我国政党的长期实践所检验,也为世界各国政党历史所证明,因而为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提供了判断的基本依据,也为我们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提供了一把钥匙。

五是进一步揭示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正确认识和把握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是切实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的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民主党派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一直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特点,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具体内涵,即“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是各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

六是进一步提出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履行的程度,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进度。因此,江泽民同志要求各级党委进行重大决策,要同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特别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并强调广纳群言、以收众议,应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

七是进一步强调了在多党合作中必须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在多党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差异和分歧。如何正确看待这些差异和分歧,是确保多党合作长期存在、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我国半个多世纪多党合作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差异和分歧提供了重要依据。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事业有哪些贡献?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认真总结15年来多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指示,多党合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

第一,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别是十六大闭幕后不久,胡锦涛、贾庆林、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就逐一走访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充分表明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可动摇的决心,有力地推动了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方向。2005年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提出了五点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从而为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三,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就“两会”换届、防治非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和政协章程、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搞好宏观经济调控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召开和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及情况通报会30多场,仅2004年胡锦涛同志亲自主持的协商会就有7场。

第四,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强调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话、程序化,并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是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集中体现。

第五,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党外人士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走访时各民主党派中央提出的办公用房、干部住房、活动经费、干部交流、党外人士生活困难等问题,高度重视,作出明确指示,逐一加以解决。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妥善解决长期制约统战工作开展的一些重要问题,受到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多党合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是什么?

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准则。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的《共同纲领》,成为多党合作政治基础和基本政治准则。1997年12月23日,江泽民同志同党外人士座谈时,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四条标准: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200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将这四条准则发展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这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一是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中,增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把“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完善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三是将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在多党合作中“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原则,作为一条新的政治准则;四是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而形成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重要的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

多党合作为什么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这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写入了决议。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此方针作了更为系统的阐述,指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利。在这一正确方针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的新型政党关系,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历史性变化,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重要准则。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肝胆相照”是讲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这一方针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把这一方针明确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政治准则,对于发扬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无党派人士?

无党派人士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般称无党无派的知名人士为社会贤达。如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会议,就有9位代表是以“社会贤达”的身份出席的。1948年,郭沫若等无党派知名人士在致电毛泽东同志,以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的时候,为了与以往的社会贤达相区别,最先使用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1949年,新政协会议还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界别。

由于无党派民主人士是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概念,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老一代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减少,新一代无党派人士的出现,形成了多种称谓并存的局面。除了继续沿用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以外,主要有无党派人士、无党派爱国人士、无党派知名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等称谓。2000年,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正式规范了对无党派人士的称谓,明确对无党无派人士群体称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称无党派代表人士。2004年,全国政协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也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改称无党派人士界别。《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明确界定,即“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新世纪新阶段的无党派人士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无党派身份。这是无党派人士的首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即并不是只要具备了无党无派的身份,就是无党派人士。二是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无党派人士所从事的活动具有政治性,在所联系的群众中要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三是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素质。这是由无党派人士的社会基础决定的。具体地说,无党派人士是以无党无派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群体,主要分布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等领域。四是具有统战工作对象身份。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广大无党派工农基本群众,尽管他们在统一战线中居于基础地位,但从来就不是统战工作对象,当然也就不能称之为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无党派人士。总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无党派人士作出明确界定,为切实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指明了努力方向。

如何认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作用?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党派人士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真诚朋友,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无党派民主人士以饱满的热情,踊跃投身各方面建设事业,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了新的功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无党派人士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积极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并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无党派代表人士袁隆平培育出超级杂交水稻,为解决中国和世界粮食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

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有9个政党,但对于广泛的社会基础来说,加入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的人数是少数。这就决定了无党派人士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是必然的,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无党派人士的主体是知识分子,具有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生力量。同时,无党派人士中有许多层次高、影响大、联系广的代表性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维护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加强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早在1949年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周恩来同志就曾明确指出,无党派民主人士,“他们在形式上没有结成党派,但实质上是有党派性的”,“是没有党派组织的有党派性的民主人士”。经中国共产党与各方协商,新政协会议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郭沫若、马寅初、张奚若、李达、董鲁安(于力)、符定一、欧阳予倩、洪深、吴有训、王之相、丁燮林、周谷城等12人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新中国成立之后,无党派人士始终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界别,始终参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对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明确和肯定,不仅为作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必将极大地调动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发挥。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于1949年。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胜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除第一届全体会议曾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外,从一开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虽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别,但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始终没变。200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总则中对新世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特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情,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的上述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吸收进来,并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各项职能,积极促进这个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但是,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管理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协商机关,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有很大不同。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政治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实践中就形成了两种方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长期以来的经验和做法,明确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从政策上对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加以规定,对于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为政党之间的协商。协商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三是由中共中央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

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体现为更大范围内的协商,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以上两种基本方式既体现了政治协商的广泛性,也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内在联系。两种基本方式互为补充,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有利于形成共识,协调关系,促进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是什么?

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5年来,中共中央率先垂范,高度重视与民主党派的协商,不断丰富和充实协商的内容,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同时也要看到,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协商随意性大,协商内容不明确等问题。为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15年来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在重大问题上与民主党派协商的态度和决心,也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领域,是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体现。

如何完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程序?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程序是实现内容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程序,是坚持政治协商原则具体体现,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政治协商的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协商规划、作好充分准备、集体研究讨论、民主交换意见、及时反馈情况等步骤。

制定协商规划。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年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具体内容、参加范围、协商时间等作出规划。作出规划有利于参加协商的各有关方面心中有数,提前准备和开展必要的调研,避免协商的随意性。

做好充分准备。主要是中共中央在协商前一定时间内将协商的议题以及相关材料提供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各民主党派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阅读文件、调查研究,进行准备。

集体研究讨论。各民主党派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应召开相关会议,在领导层和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意见,真实反映社情民情,形成党派的意见建议,体现本党的集体智慧。

充分发扬民主。在协商会议召开过程中,要创造良好的民主氛围,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求同存异,广泛吸纳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及时反馈情况。协商会议召开后,要认真研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尽量采纳,对一些重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未能采纳的原因,要有反馈,以保护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什么?

1989年12月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重申了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是由参政党的地位所决定的,体现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涵。在我国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按照“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要求,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政府领导职务;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等。

互相监督的性质是什么?

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表述,阐明了互相监督的性质,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是政党之间的监督。这与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和在野党以执政党为对立面搞权利力制衡有着本质区别。这种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其目的是更好地致力于共同事业。

二是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具有层次高、范围广、形式多样的特点。

三是这种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同时又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他监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其成员是人民范畴的一部分。从本质上来说,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但是,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关系执政党和国家的一些大政方针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中央依法执政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由于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民主党派的监督也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因此,《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使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对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紧密相连的。协商的过程是监督的过程,参政议政的过程也是监督的过程,要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在长期多党合作的实践中,形成了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多种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监督的形式进行了高度概括。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议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有利于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内,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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