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2010〕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担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等学校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对充分发挥科教优势、推动湖北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对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正确分析和清醒认识我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些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院(系)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些高等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与党的先进性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高等学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办学特色不够鲜明、经费投入不足、债务负担较重、教育质量有待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才优势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真研究高等学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
3、坚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党委和高等学校党组织要紧密联系高等学校的职能和任务,切实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正确的办学理念、发展思路和改革措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高等学校全部工作之中。大力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高等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重点发展与整体推进、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努力增强高等学校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要按照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系统谋划高等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整体推进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和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4、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提高办学水平,构建学科特色新优势;围绕建设创新型湖北和科教兴鄂战略,构建科技创新新优势;围绕改革开放大局,构建人才培养新优势;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构建领导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政治新优势,努力开创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
二、加强高等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牢牢掌握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5、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高等学校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织学习制度、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社科人才培养和社科成果转化,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回答师生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
6、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高等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学校出版社建设,加强理论宣传队伍建设,严格社团、课堂、讲座和网络管理。坚持研究无禁区、讲课有纪律,确保阵地巩固、导向正确。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渗透活动,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7、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推进思想理论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把高等学校建设成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努力生产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在全国有地位的理论成果。加大对高等学校中青年理论骨干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着力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坚定、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三、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8、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努力方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真正把那些懂政治、讲政治,善于办学治校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高等学校领导岗位上来。实行公示制、任期制,逐步推行“两推一述”选任办法,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完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机制,实现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发现选择、提拔使用、教育培训、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全过程管理。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注重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培养。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跟踪教育、培养和选拔工作。
9、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既要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现形式,研究制定湖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学校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等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团结,坚持以共同追求增进团结,以坚持原则保证团结,以党性修养促进团结。
10、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不断提高政治识别能力、党委集体领导能力、应急处理和反应能力、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培训工作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层开展全员培训。加大高等学校和地方之间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到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实施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1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广大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建立校领导信箱、校领导接待日、校园网在线对话交流等形式,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实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招生、住房、配车、用人等方面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不廉洁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针对高等学校“三重一大”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反腐倡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逐步推行高等学校纪委书记校外派遣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
四、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2、强化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功能。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高度重视基层党支部建设,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抓好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高等学校要为基层党组织活动提供经费、场所等保障,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13、扎实推进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个基本”建设。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全面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便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组织体系变化的实际,合理调整和科学设置党的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行政、教学、科研单位,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尽可能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相对应。按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加强大学生党组织建设。按照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对应的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党支部。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高知识群体、青年学术骨干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经常性的组织生活和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推广党员承诺制等做法,建立党员发挥作用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4、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师生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15、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明确和理顺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为民办高等学校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切实加强主办高等学校党委对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督促民办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好安全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并作为民办高等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6、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目的,建立完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防止考试舞弊、论文抄袭、拖欠助学贷款等行为。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场所和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改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件。
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工作,充实力量,提高素质。按要求配齐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把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纳入政工队伍管理系列,建设一支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政工干部队伍培训提高、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工干部工作、生活待遇。
18、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大学生就业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大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建功立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开办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抗挫折能力、自我调适能力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建立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19、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省领导为大学生做形势政策报告制度,完善和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全省宣传、理论、新闻、影视、文艺、出版等社会资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六、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0、加强人才和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根据高等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整体推进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和“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评选“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设置“楚天技能名师”岗位,吸引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推动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为人师表的人格风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坚决遏制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不端行为。引导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实践,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带薪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人才资源交流和共享。
21、加快推进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积极建设和发展一批与湖北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相关的学科,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推进教育改革,根据市场导向,围绕服务社会,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开展本科品牌专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推进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支持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共建示范性研究生创新基地。
22、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研究制定我省高等教育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支持在鄂部属高等学校每校建设2-3个一流学科,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加大对省属高等学校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20个左右高水平学科和10个左右一流科技创新基地,支持5所左右省属高等学校争创国内高水平大学。支持4所高职院校建设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支持11所高职院校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增强省属高等学校的比较优势,提高办学水平。实施“武汉城市圈部属高等学校与省属高等学校支持合作计划”、“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武汉城市圈高职院校对口交流合作计划”。优化高等教育的学科、层次、布局结构,积极探索高等院校分类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质量为先、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七、进一步发挥科教优势,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23、加大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创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究机构,推动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形成产学研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在全省重点企业设立一批自主创新岗位,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承担自主创新任务,培育新型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4、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成立湖北省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的组织领导。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行动计划,设立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组织高等学校围绕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积极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支持高等学校与市州县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服务湖北成绩突出的在鄂高等学校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评定职称时,指标单列,重点考核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5、加快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创业、创新、投融资、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人才引进等平台建设。办好中国湖北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创业。加大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各类平台运行管理水平。
八、加强和改进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26、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把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一次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汇报,省政府科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省领导联系高等学校制度,落实“三个一”,即:每年到联系学校开展一次调研,做一次形势报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高等学校工委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评估办法,研究制定湖北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每年要向省委书面报告抓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情况。
27、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省属高等学校的生均拨款水平,力争到“十二五”中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投入每年增量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省属高等学校多元投资新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和监控体系。支持高等学校依法盘活存量资产,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支持高等学校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处置收入由省财政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在扣除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费和必须上缴国家的部分后,主要用于偿还建设债务。建立省级财政化债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贷款贴息和偿还本金。进一步调整完善高等学校收费政策,分类进行高等教育办学成本测算,探索试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加强高等学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收支需求,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拨付办法。金融机构应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继续向高等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利率优惠。
28、营造全社会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所属高等学校筹措经费、规范办学、改善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非财政性资本参与高等教育事业,建立民办高等学校法人财产制度,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维护高等学校稳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体系,加强高等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高等学校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